7月4日,冀州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醉酒驾驶男子,问其为何违法,男子竟称觉得离家近,应该没多大事儿。
当日21时许,民警在竹林大街设卡执勤。在检查一辆小型轿车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酒味。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28毫克/100毫升,已超过醉驾标准。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步某交代,晚上跟亲戚在饭店酒足饭饱后,觉得自己家就在附近不远处,开车用不了10分钟,想着不会出什么事,没听妻子劝告开车就走,没想到刚起步一百米就被民警查了个正着。步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后经过血液检测,结果为129.6毫克/100毫升,步某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