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电动车随处可见。但是,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因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少电动车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是“弱势群体”,不会承担事故责任。近日,在一起电动二轮车与轿车相撞的事故中,衡水枣强交警判定电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6月8日16时40分许,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枣强新华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外环与新华街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


枣强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叶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不靠右侧通行、逆向行驶、闯红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叶某这一路行驶过来可谓是陋习多多——先是沿新华街逆行,手握电话且未戴安全头盔,行至路口时遇到红灯,他却选择继续通行。经了解,叶某刚刚考完驾驶证科目一和科目二,马上要考科目三了,从驾校看完考试场地在回家途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叶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枣强交警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