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系冀州区法院周村法庭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2012年,冯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而受伤,构成一级残疾,其失去意识,生活不能自理,其妻除了照顾冯某外,还要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子女。迫于生活压力,几年后,冯妻与冯某离婚,带着两个子女独自生活。离婚后的冯某一直由其年迈的父亲照顾,幸运的是,冯某于2019年恢复了意识,虽然生活仍然不能自理,但其苏醒后非常挂念两个孩子,冯某的父亲多次与冯某前妻沟通,希望两名子女能与冯某相见,均沟通未果。冯某的父亲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冯某已成年的女儿告到了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诉至周村法庭后,法庭干警经审查发现该案具有一定特殊性,原告起诉的本意并非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用,而是原告经历多年昏迷苏醒后异常想念自己的孩子,希望通过起诉父女相认,以解思念之苦。如若进行“一刀切”式的审判,必然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还有可能加深父女之间的芥蒂,引发新的矛盾。周村法庭办案人员多次与冯某的前妻进行沟通,发现其拒绝女儿与冯某见面是出于护女心切,其认为女儿刚刚参加工作,收入并不高,担心女儿与冯某相认后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其爱女之心属人之常情。办案人员将原告起诉的实情向冯某前妻多次耐心解释,逐渐打消了她的疑虑,并进一步与冯某之女取得了联系,转达了冯某作为一名父亲对女儿的思念之情。几天之后,冯某的老父亲到周村法庭代替冯某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原来,通过周村法庭干警的耐心沟通,冯某的女儿已经主动给冯某打了电话,并表示待假期回冀会去探望父亲,冯某的心愿终于得到了满足,主动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


调解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社会有着重视亲情观念的优秀传统,是家事调解工作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基层法庭作为解决家庭矛盾的最后一环,要把家事调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亲情永不缺席”。


通讯员:李鹏飞 记者:隋魏巍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