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北省征兵办发布《2019年拒服兵役违法人员军地联合惩处情况通报》,对全省16名拒服兵役违法人员实施军地联合惩处,其中涉及衡水2名。


2019年,我省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征集任务。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参军,但仍有个别青年入伍后拒服兵役,经疏导教育无效,被部队依纪除名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征兵办组织市县两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处。


吴某某,男,武邑县审坡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部队某部。该青年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反复教育引导无果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经武邑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传“信用中国(河北衡水)”客户端;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武邑县2018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24986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单位事业编、国有企业人员;在户籍电子档案中备注“拒服兵役”信息,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刘某某,男,深州市护驾迟镇人,2019年9月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部队某部。该青年入伍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教育引导无果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经深州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传“信用中国(河北衡水)”客户端;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深州市2018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30282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在户籍电子档案中备注“拒服兵役”信息,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三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含有个人信息的企业登记业务和其它审批业务,不得为其办理个体登记注册;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