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一男子因二次醉驾被衡水武邑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时,他竟拿出亲戚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当场识破。


16时18分许,在宁武路与学苑路交叉口,一辆白色小轿车行迹异常,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人并没有停车迹象,而是继续缓慢向前行驶,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在路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66.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当要求王某出示相关证件时,他将一本名叫“曹运”的驾驶证给了民警,民警一看照片,与驾驶人明显不是同一人。问其身份证信息时,驾驶人支支吾吾,说“不记得”。进一步核查得知,王某曾于2019年7月份因醉驾被查处,驾驶证被吊销,这次属于第二次醉驾。遇到检查,王某便把自己亲戚的驾驶证给了民警,企图以假乱真,不想被一眼识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元;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