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次调度会,市大气办常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连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大气办传达了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就近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市大气办扬尘专项督察组负责同志就开展专项行动提出要求。


李连兵指出,近几年我市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和燃煤污染等治理成效显著,污染物大幅度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使得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扬尘污染治理对完成我市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至关重要。


李连兵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衡水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建筑工地、裸露土地、市政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以及普遍存在的道路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等突出问题,制定本行业或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将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完善扬尘重点工作,明确标准和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各县市区必须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全力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李连兵强调,扬尘污染防治作为2020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第一个攻坚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大气办要求,组织开展好攻坚行动,全面查找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问题,对重点污染源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还要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做好扬尘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扬尘污染日常监管,要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实行乡镇每日检查、县区每周巡查、市直每月巡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措施落实,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