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的“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要求,在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只,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排查、教育和管理工作,目前已经出动执法力量1120人次,暂扣犬只2只,下达《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21例,其中桃城区4例、高新区2例、滨湖新区2例、武强县10例、安平3例。



3月29日上午,桃城公安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宝云街王某家中饲养多条犬只,违反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民警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明确告知养犬人须将超限量的犬只迁离严管区或送交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并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办理登记手续。



2020年4月1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开出《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2020年4月1日,滨湖新区公安分局开出《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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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颖



来源:衡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