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衡水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参保职工省域内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实现100%报销,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保障范围实现扩容。除正常参保单位职工、领取失业金人员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外,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时明确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在待遇享受期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实现升级。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额报销标准分别提高至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需要提醒的是,分娩期间妊娠合并症、危急重症并发症,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标准执行。


设立产前产后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按照单次完整孕期产检及产后42天复查保障,不设起付线,省内就医政策范围内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90%,单次妊娠最高支付2000元,省外就医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为及时享受产前产后检查待遇,应先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生育登记”模块进行生育登记备案。需要提示的是,男职工为其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登记,需男职工本人登录小程序后选择“本人办理”,申报人类别需选择“配偶”,并填写配偶信息。


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院生育门诊完成产前检查医保结算后,该登记信息自动审核生效,参保人可按参保地政策享受产前服务包待遇,生育登记开始日期为首次产前检查就诊结束日期,结束日期默认1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使用男职工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