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衡水市荣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从“省级示范”到“全国示范”的跨越升级。
法治政府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各级政府是否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行为选择,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学法普法、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等,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从制定《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到出台《衡水市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产业招商、科技创新、质量品牌提升等,促进衡水特色产业集群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迈进,再到开展“法治乡村”创建,通过基层组织、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体系建设,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我市各级政府将法治理念贯穿在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民生保障等各个方面,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用实践印证了“法治是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有力的民生保障”。
从“省级示范”到“全国示范”的跨越升级,展现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和力度。法治政府建设没有终点,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法治规范权力、保障民生、激发活力,让法治名片更加闪亮,为衡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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