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5年11月24日衡水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市地方立法权取得十周年的重要制度成果,《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6年是衡水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立法护航发展、以法治保障民生,立法工作成效显著。截至到目前,我市共出台了18部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为衡水改革发展绘就了鲜明的法治底色。在今年创建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政府立法成为重要的工作亮点。比如,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我市出台11部法规规章靶向治理,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衡水湖保护等重项工作推上法治化轨道。锚定民生领域,出台电梯安全、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法规规章,用法治力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办法》的出台对我市政府立法的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规范立法程序,破解旧规适配难题。此前《衡水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修订的《立法法》要求,难以契合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为此,《办法》把规章制定的全流程予以规范,能有效解决立法过程中程序模糊、流程不统一等问题,让政府立法每一步都有章可循。二是提升立法质量,强化科学立法保障。《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既召开专家论证会,吸纳高校学者、律师等专业意见,又开展跨区域调研借鉴先进经验,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高质量立法经验和技术都被《办法》所明确,确保今后新出台的规章更贴合衡水实际,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制度支撑基础。《办法》的出台能为政府规章制定提供标准化依据,推动政府立法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衔接。同时,通过规范规章制定,让政府行政行为更具法治刚性,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制度保障,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立法层面的关键支撑。
站在政府立法工作十年历程的节点,《办法》的出台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衡水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明年,市司法局将开展立法“回头看”,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全面“体检”,切实做好立法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他们将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全面总结工作,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更好地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搞好立法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高质量立法护航衡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法治衡水建设贡献更强立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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