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深州启动“好房进万家”活动,推广“先购房、后建制”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美好愿景。



为推动全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圆灵活就业人员安居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期一年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出“好房进万家”活动,推广实施“先购房、后建制”业务办理新模式。此项活动分批次开展,第一批为试点性质,以景县、饶阳县、安平县、深州市4个县市为试点,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意愿及自身经营状况、房地产项目规模等实际情况,每个县市选择2个楼盘项目为试点合作项目。第二批为普惠性质,即在总结第一批经验成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活动中,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开通试点的4个县市的合作楼盘购房时,可以先选定房源,再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开户人贷款需求及家庭情况,依规为其规划缴存金额等缴存事项,并推算其贷款时限,同时出具《个人缴存职工额度证明信》,明确预计贷款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见到额度证明信后,予以确认并保留房源,及时提醒购房人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刘晓天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等规定都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其享受的权益与单位职工无差别。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缴存账户后,按照缴存协议约定完成缴存义务,最快半年后即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的个人贷款额度。


当天活动现场,来自快递、家政、个体工商户等各个行业的人员纷纷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一一详细解答,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推介。“早就计划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手头不宽裕,一直没买成。这下好了,我们也能跟有单位的职工一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跟商业贷款比,节省了不少利息!”个体工商户王毅力现场就预定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在她看来,“先购房、后建制”这项政策对和她一样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十分划算。


据悉,目前深州市已有4名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3套,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