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行业调解组织在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4月25日,衡水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暨诉调对接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建行衡水分行会议室成功举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衡水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16家银行、47家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消保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中田、衡水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高宏共同签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共建合作协议。




高宏表示,银行保险调解工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保险业稳定、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调委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调解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探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类金融纠纷,维护银行保险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有效助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了衡水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4年调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扩宽工作纵深,提供更加全面的消保工作,真正履行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职责使命,一如既往在化解银行保险纠纷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衡水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调委会成立以来,各金融机构、各人民调解员主动服务调委会中心工作,为维护衡水金融市场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会上对衡水市13家金融保险机构和2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扬。衡水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苏晓虎在会上宣读了《关于通报表扬衡水市银行保险业“优秀调解组织单位”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来自河北银行衡水分行、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的两名优秀调解员作调解工作经验及典型调解案例分享。




接下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中田,衡水市保险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高宏共同签订衡水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诉调对接共建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衡水市银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迈上新台阶、开启新篇章。合作三方将以协议签订为契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聚焦诉源治理,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打造涉银行保险纠纷调解新模式,健全涉银行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等金融类纠纷多元化解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中田对调委会近年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银行保险机构如何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调委会如何有效发挥效等提出了具体意见。高中田表示,人民纠纷调解机制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排难纠纷”“止诉息争”的优良传统,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衡水市银行保险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致力于化解银行保险业务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工作成效积极显著。此次签订诉调对接共建合作协议,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司法审判与行业监管协作共进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调委会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制度建设,充实优化调解员队伍,不断探索创新,充分发挥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优势,加强诉调对接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高效、及时、专业地化解银行保险类矛盾纠纷,在实践中探索符合衡水金融业矛盾纠纷化解的“枫桥经验”之路,为衡水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站在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方面,从深刻把握人民调解的优势与重大意义、充分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能力与素养、大力促进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全面开展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解读。王靖表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具有灵活、便捷、成本低的特点,妥善化解银行、保险类纠纷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在银行保险领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能够帮助当事人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还能减少银行、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缓解司法系统的办案压力,提升银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人民法院强化法律法规方面的业务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开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模式,一大批纠纷在诉前得到成功化解。接下来,衡水中院将不断加强与调解委员会的合作共建,全力支持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持续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司法确认等机制,使调委会能够进一步发挥诉前化解作用,推动金融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推进银行保险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视频、文、图:王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