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一辆黄牌货车行车轨迹异常,经查,该车内装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并未悬挂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晚上21时许,执勤民警巡逻至邢衡高速衡水北停车区,在对一辆黄牌货车进行检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原本车前、车尾部有悬挂危险品标志的地方均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这异常的现象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有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叶某向民警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运输合格证。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该车于12日5时左右依然在高速公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品运输车在凌晨0点至6点是禁止高速公路通行的,叶某解释道,为了缩短运输时间,于是将车辆前部、尾部危险品警示标志摘除。民警对其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讲述了危险品运输车在为何在凌晨0点至6点禁止通行的原因。民警还发现该车拉运货物车厢超出车辆自身宽度,属超宽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对司机叶某“实施运载危险品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对“机动车载货宽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1、危险品运输车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内行驶;2、危险品运输车要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从而提醒其他驾驶员的警惕性,同时也保障危险品物品本身的安全性。3、车厢超过车辆自身宽度会影响驾驶员观察后方车辆视线,容易引发因视线阻挡发生的交通事故。


通讯员 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