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过程,也可以表述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其基本框架是八纲辨证。


“辨证”就是把四诊(望诊、闻诊、问诊、切诊)所收集的辨证、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综合分析,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质、部位、趋势,概括为某种证候。“论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指导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


中医辨治皮肤病,既辨病又辨证,先辨病后辨证,重点放在“辨证”,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痤疮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丘疹、脓疮、粉刺等皮损,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血热、热毒、积滞、湿热等不同的证型。只有在诊断明确的基础上,再辨清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法。辨证与对症治疗完全不同,也不同于辨病治疗。皮肤病辨证最大的特点是皮损辨证,这可以说是皮肤科与内科系统最大的区别所在。皮肤病病位表浅、直观,治疗的目的首先是改善皮肤外观,如果遇到按皮损辨证疗效不佳的病例,则需要考虑皮肤病与整体的联系。但大多数情况下皮肤病是局部的异常,因而必须以皮损辨证为主,综合参考其他辨证方式才能获得满意疗效。


皮肤病的证型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不同的皮肤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证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红皮病早期应凉血解毒,后期应益气养阴。“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性质相同的证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比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与荨麻疹治法相似;麻疹中期通常肺热明显,治疗则须清解肺热,与痤疮治法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