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大学食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9月4日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罚款270000元。


样柜内留样菜。

对此,内蒙古大学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表示将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9月9日,记者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了解情况,据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人介绍,6月20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牛肉鸭肉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当天内蒙古大学立即关闭涉事档口并同步开展调查。


涉案档口已关停。
内蒙古大学已于7月3日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涉事企业已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据了解,涉案餐饮企业和内蒙古大学属承包关系,个体商户常态化管理由企业负责,内蒙古大学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目前,内蒙古大学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厅进行全面整改,并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普法教育以及操作规范培训。


编辑:王鹏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