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货运源头执法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近日,衡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符合“一超四罚”情形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7家桃城区籍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处罚,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1家企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6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要求,依法对道路货运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通讯员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