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多种提供环境污染线索行为给予奖励,特别是针对危害环境安全的行为给予重奖,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0万元: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私自将危险废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或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等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情形的,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参与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应符合下列条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举报对象明确、详细地址准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且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查处;新闻媒体未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或所辖县市区分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等决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其他要求详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公众可通过拨打0318-12369环保热线、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来信或来访等方式参与。接访地址:衡水市新华路嘉利中心一楼生态环境信访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