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1例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30号 


8月30日我市枣强县在全县开展了例行全员核酸筛查,8月31日凌晨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其轨迹公布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李某,枣强县人。


8月23日,上午在衡水市桃城区万和瑞景小区家中未外出;13:30自驾车到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父母家中;21:00返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24日,9:00自驾车从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前往衡水市北外环奇瑞4S店,停留30分钟后自驾车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12:00到枣强县新天地南门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停留20分钟后到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南门甏肉干饭就餐;随后去枣强县信誉楼东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停留15分钟;14:30去衡水市滨湖新区一汽大众4s店;18:00回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父母家;21:00回枣强县新天地小区未外出。 


8月25日,7:3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1: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4:0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7: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9:00到单元楼门口取外卖,随即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26日,7:3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1: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14:00骑电车去枣强县中学上班;17:20返回新天地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27日,10:30从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自驾车到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父母家中,未外出。


8月28日,10:00自驾车从枣强县马屯镇前紫龙村到枣强县新天地小区家中;18:10与丈夫步行到枣强县信誉楼1楼超市购物;18:30离开返家。


8月29日,7:30由丈夫驾车送至枣强县中学上班做开学准备;11:30与丈夫到枣强县信誉楼;12:00到枣强新天地小区南门老三菜店;12:20返回家中未外出。


8月30日,居家未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初筛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村委会(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