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衡水市枣强县委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实施了县委巡察“五必谈”机制,提升县委巡察监督质效,以高质效巡察保障高质量发展。
巡前必谈,严肃“讲”。巡察组入驻前,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与本轮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讲明开展巡察的目的、意义,争取被巡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巡中必谈,认真“听”。现场巡察过程中,由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巡察组中期汇报情况,同被巡察党组织班子进行集中谈话,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巡后必谈,重点“查”。现场巡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成员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谈话,重点检查巡察组特别是巡察组组长工作作风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巡察组及其成员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集中整改前必谈,明确“责”。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同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谈话,督促被巡察单位第一时间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集中整改后必谈,注重“效”。三个月集中整改期过后,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听取其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看是否压实了整改责任;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是否进行了“举一反三”;是否建章立制、堵塞了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追究。
作者:冀云伟 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