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近日,结合衡水市实际,该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公积金提取、贷款等。
租房提取额度再提升。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全市统一提高至每月900元。该政策从7月20日起执行,本年度已办理提取的不再补提。
在购房提取方面,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提取资料按照《衡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实施细则》(衡房金管委﹝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再次提取的不再提供购房证明材料复印件。职工已办理过两套及以上购房提取的(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适用该项政策。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需要提供的资料除原贷款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若有离异或者再婚情形的,需提供明确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贷款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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