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称,为确保夏收期间我市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环境,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燃烧秸杆。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