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强化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通告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要切实履行遵规守法的基本义务,树立依法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各楼盘销售现场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的规定公示商品房预(销)售相关信息。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允许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摇号、招募会员、团购、存款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提供经纪服务。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存入另设账户、私人账户,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要将“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在售楼场所内予以公示。


通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它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以“工抵房”“抵帐房”“内部员工房”形式宣传和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超低价诱导客户,扰乱市场秩序。


市住建局对商品房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同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2689020。对违反要求的开发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停业整顿、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行政处罚、公开通报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