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医保局获悉,12月15日起,衡水市统一开始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时间截至2022年2月25日。


普通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5293.20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5122.2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71元。低保、重度残疾(1-2级)人员2022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3244.32元/年,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3073.32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71元。


连续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湖城医保”“衡水税务”“河北税务”等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功能缴费。需要提醒的是,低保、重度残疾(1-2级)人员,领取完失业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未连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或税务系统无缴费数据的人员,以及预计2022年退休的人员,需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再按上述方式缴费。对于不能使用电子方式缴费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缴费的,也可到当地税务征收大厅或合作银行现场办理。


根据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按年度、连续、足额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的,需重新设立6个月等待期。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2月25日前缴纳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3月1日至6月25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7月1日之后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与基本医保同时缴纳,逾期不能缴纳,也不能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通讯员: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