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


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类新闻报道中


事件的主人公常常是“熊孩子”


但是今天


这个高空抛物事件的主角,


却是一名7旬老人。


近日,


贵州兴义市一名七旬老人,


故意从7楼投掷物品,


砸伤了正在楼下玩耍的小孩。


法院判定老人犯高空抛物罪,


判处拘役3个月,


缓刑5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这是“高空抛物罪”列入刑法后,


黔西南州宣判的首例。


据公诉机关调查了解,


75岁的卢某某平日里,


经常会从窗户外面乱扔东西。


而楼下一旦有小孩玩耍,


老人则会变本加厉。


公诉人:


发现一群在楼下玩耍的小孩,都用手指着一栋房屋的楼顶,有小孩说,有人在乱丢东西下来。平时只要有小孩在门口玩,那位老人家就会扔东西下来打。


2021年6月的一天,


一群小朋友正在小区里玩游戏。


卢某某直接爬上了7楼楼顶,


将鞋子、黄瓜等硬物,


朝着孩子们的方向扔去,


其中一个孩子不幸被砸中。


公诉人:


对面楼上的一位老奶奶就丢了一双鞋子下来,当时没有砸到小朋友,接着老奶奶又丢黄瓜、木棍还有一截玻璃下来。其中,木棍砸中罗某珂的头部。以前在楼下玩的时候,老奶奶也会丢东西下来。


这个孩子的头部


被卢某某抛出的木棍,


砸出了一个包块,


但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卢某某赔偿了2000元。


经审理,


兴义市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


从建筑物高层抛掷物品,


导致他人受伤,


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考量被告人


已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卢某某做出以下处罚。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有话说:“高空抛物”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


是悬在别人头顶上的一把“利刃”!


出了事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


编辑:姜长淼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