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对高层建筑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约束,可仍有个别市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衡水消防就开出该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首批罚单。



 



8月9日,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桃城区大队在对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多单元楼内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检查人员对违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规定位置。针对该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现象,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时却拒不改正。根据《规定》,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单位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在对辖区另一处高层住宅小区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上,立即与车主进行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风险,并要求车主立即将车辆移至楼下。但在“回头看”行动中,该车主提出不同理由拒绝移走车辆。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并责令当事人将车辆移至楼下集中停放区域。


这是自《规定》施行以来衡水消防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第一批罚单。


为保证《规定》真正落地,彻底改变辖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的现象,桃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召开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约谈会,明确全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组织宣贯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同时,桃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借助监督抽查、错时检查、零点夜查等形式对全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规定》落实情况。期间,共排查高层住宅小区6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200余处,整改火灾隐患150余处。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采取集中培训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等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同时做好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规定》宣贯,增加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褚凤娜 

通讯员:郭宪光 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