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年龄问题导致用工合同无法续签,衡水桃城一男子竟找公厕小广告办了个假身份证。近日,该男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桃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桃城区赵圈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的代某曾办理过一张假身份证。此后,民警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大量工作,犯罪嫌疑人代某最终交代,其确实曾于去年找人办理过一张本人的假身份证,但一直存放在家中,并未使用。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代某为什么要办假身份证?原来,代某在本市一家单位打工,一直担心自己年龄偏大,用工单位在用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他继签。去年11月的一天,代某在一公共卫生间的墙上看到了贴有办假证的小广告,于是萌生了办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改小的想法。


随即,代某按照墙上小广告预留的电话号码拨了过去,得知对方现所处位置距离自己并不远,便约定了地点当面详谈。不久,代某与办假证的男子(已另案处理)见了面,经讨价还价后,双方以200元的费用达成交易,男子为代某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此后,假证被邮寄至代某住处,但他在后来的工作中并未出现因年龄问题而导致续签不成功之事,所以也一直未使用这张假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犯罪嫌疑人代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