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宠物主人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据了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也就是说,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市民带狗出门,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犬主人的行为将不再仅仅是社会公德问题,也将触犯法律。”市公安局民警解释,早在2020年3月1日,我市实施《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市民饲养犬只进行了严格规定,有出门遛狗不拴牵引绳、不清理犬粪等行为的会被处罚。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则将遛狗拴绳等正式写入了法律。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民警提示,市民应文明养犬,遵守《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细则规范,及时办理犬证以及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