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河北8家分支机构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被罚480万元。


其中,阳光人寿保险衡水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此外,阳光人寿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处罚款人民币7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保定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沧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邢台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邯郸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来源:央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