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上午,枣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林某报警,称自己的店铺在网络上被人造谣污蔑。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实,2月1日,做猪肉销售生意的李某因生意不景气,对生意火爆的林某心生妒忌,便捏造事实,在快手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含有诽谤内容的视频。李某在该视频中称某祥小区附近鲜肉店内所售猪肉为“注胶肉”。该谣言视频导致受害人的生意受到较大影响。


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已被枣强县公安局作治安处罚。


 枣强公安在此提醒


     1. 网络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微信“朋友圈”不是“泄愤圈”,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恶意造谣传谣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公安机关对制作、传播谣言者坚决追查到底,绝不姑息。


     2、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记者:褚凤娜 

通讯员: 毛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