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违法驾驶人,该驾驶人竟然同时实施了3项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每一项都“非比寻常”——酒驾、无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
20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驶向卡口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李某称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与其交谈中,执勤民警闻到一股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100ml,李某属于酒后驾驶。他交代,当晚在饭店喝了一瓶啤酒,感觉没事儿,就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上路了,不料被查获。
后民警用警务通核实车辆信息时,发现车辆号牌与该车车型不符。经询问得知,该摩托车为李某近期购买,购买后并未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使用了之前的摩托车号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3550元并扣留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