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同桌举杯共饮,酒后一前一后驾车离开,结果却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近日,李某与于某因醉驾被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处。


当天21时许,执勤民警在辖区红旗街设卡检查酒驾违法行为时,例行检查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营运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出示证件时,李某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几分钟后,在同一地点,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轿车驾驶人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98毫克/100毫升,于某同样涉嫌醉驾。


随后二人被执勤民警带至医院抽血,进一步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前往医院途中,执勤民警发现这二人竟熟络地交流起来,询问得知,原来这二人不但认识,而且当晚还同桌吃饭喝酒,酒后都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因醉驾双双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