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关于探望权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情与法相统一的执行理念,通过不懈努力,申请人谢某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女儿,并对办案法官的温情调解、柔性执法给予了高度赞扬。


据了解,该案的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琦于2019年10月份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马某烛由其父马某琦抚养,谢某每半月可探望并接走马某烛。因马某琦多次阻挠,谢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安平法院审理,判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六上午八点到被告马某琦处接走婚生女孩马某烛,于次日下午五点前将马某烛送回被告马某琦处;被告马某琦应协助原告谢某行使该探望权。但马某琦一直拒绝履行义务,百般阻挠,无奈之下,谢某向安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且婚生女马某烛只有7岁,年纪尚幼,执行法官决定以案件调解为主,柔性执行化解纠纷。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被执行人一直以谢某生活工作不稳定,且不会照顾孩子为由拒绝执行。为了弥合分歧,执行法官将二人及其女儿马某烛共同约到法院。开始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执行法官耐心给其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述了父母之间的矛盾不仅会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影响孩子三观的树立,且拒绝履行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而拘留必将对孩子的心灵和以后的生活产生更严重的危害,希望其能慎重考虑。经过几次三番的开导工作,被执行人感受到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协助谢某探望。原以为案件可以到此结束,但其女儿因面临父母多次激烈的争吵,且长时间与母亲分开,并不愿随母亲单独离开。为了解开孩子的心结,增进母女之间的感情,执行法官提议可以三人共同相处一天,下次探望时再由其母亲单独接走马某烛,最终三人协商决定一起去马某琦姑姑家相处一天。矛盾顺利解决,执行法官再次重申了父母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权威的不可挑战性。马某琦意识到错误,承诺日后一定协助谢某行使探望权,努力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并与申请人签订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