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深入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此次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从5个方面排查整治:非法生产、批建不符、未批先建、未按期验收、擅自改变工艺、非法排污、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审批、违规发证、越权发证、降级发证等违规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擅自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正常运行,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危险废物未有效处置的违法行为。


排查整治行动中,省、市两级将依据督导检查、抽查核查情况,对应纳入未纳入监管范围、应排查未排查到位、应发现未发现问题、应建立网格没有建立网格、应处罚未依法处罚的,甚至出现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倒查属地监管和排查执法人员责任,对相关地方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