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培树公正、法治、诚信、文明的社会价值观,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再次向衡水市教育局、桃城区教育局等教育主管部门及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桃城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限制。



司法建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各相关学校在招生简章中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报考”;其次,各相关学校应当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再次,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自2018年桃城区法院首次向辖区内相关学校发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来,桃城区法院逐年扩大司法建议书发送范围,现已实现市区两级教育局及辖区内11所相关学校全覆盖。该建议发出后,2018、2019年夏季招生期间,均有多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学受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桃城区法院此举意在敦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强化法治观念,倡导诚信风气。望各位失信被执行人早日履行应尽义务,为孩子做出榜样。


通讯员:张贺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