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州法院民一庭法官郭超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多方纠纷变一案审理,在节省司法审判资源的同时,为当事人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


2019年11月17日,受害人位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受害人位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勘验、调查,认定受害人位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位某某的近亲属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诉求,将刘某某与其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刘某某与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认可以上事实,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刘某某的车辆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理应起诉原告方由其来承担,一案生两案。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进展情况,民一庭法官郭超多次前往深州市泰和医院与受伤住院治疗的刘某某当面聊案件、解疑虑,耐心讲解法律诉讼程序、平衡各方诉讼请求。2020年7月30日,本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原本可以作出相关法律文书尽快结案,完成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最后一道程序,但考虑到让痛失亲人的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让尚在医院治疗的被告刘某某少些麻烦,避免再一次的诉讼程序,法官郭超又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调解,与原告及委托律师、保险公司多方协调,通过电话为被告刘某某讲解调解细节,几个小时以后,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7月31日上午,法官郭超前往深州市泰和医院,为住院治疗、行动不便的刘某某送来法律文书,协调好刘某某与保险公司的后续赔偿事宜。临走前,刘某某言语里多是感激:“自己一趟法院都没去,案子竟然也顺利解决了……”至此,案件以各方当事人的满意画上了句号。


通讯员:郗聪聪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