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而该驾驶人曾在2016年因无证酒驾被查处,这已经是第二次。


21时40分左右,一辆面包车驶向卡点,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落下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当民警依法要求出示证件时,驾驶人称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辛某曾于2016年9月在辖区因无证酒驾被处罚,没想到不知悔改,这次又因同样违法行为被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辛某未取得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扣车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