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一直是交警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可偏偏有人明知故犯。6月7日,衡水安平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时,就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不仅丢了“饭碗”,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当晚22时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驶向卡点,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马某将车窗放下的瞬间,一股浓重的酒味从车内飘出,民警当即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该车属于营运车,因此,马某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马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