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治理既是蓝天保卫战的一场关键战役,又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湖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减少机动车对我市环境的污染,提高我市的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我市先后出台了《衡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车企业监管的通知》和《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有效落实,确保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对于重点用车单位,我市于三月份在全省率先建立102家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指导其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


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在我市已成为常态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指导各分局开展监督性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重点抽查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重型柴油车辆。截止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05人次,抽检车辆18424辆次,发现超标车辆338辆次,检查重点用车单位146家次,累计罚款6.76万元。



此外,针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指导各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截止目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已完成7679辆,安装电子标签15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抽检215辆次,其中超标车辆32辆次,累计处罚金额16万元,属于全省前列。


为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在景县召开现场会,强调重型柴油车深度治理的重要性,并解决柴油车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每周召开治理改造工作视频调度会,推进重型柴油车深度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指导各分局合理设置改造安装点,加快改造进度,以确保6月底前完成省定改造任务。


另外,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后,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相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全市共印制《条例》手册1万3千余册,宣传单2万余张,深入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单位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调查时发放。并通过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专项解读,浏览量达5万以上。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还将通过“技防+人防”严控机动车污染,对重型柴油车实行监管及深度治理工作,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监管,保持打击检验机构不规范检查、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