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前年因无证酒驾被处罚,却不知悔改,心存侥幸,今年又因无证醉驾被衡水故城交警大队民警抓个正着。


5月5日20时许,故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郑口镇广交路发现,一辆正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汽车距检查点30米处突然驶向路边,有逃避检查嫌疑。民警立即上前,将排查仪往驾驶人嘴边一凑,没等他吹气,排查仪就瞬间爆闪,提示有酒驾嫌疑。


“喝酒了吧?”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承认“喝了一点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2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驾。后经检测血样,结果为116.55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白某曾于2018年2月28日因无证酒驾被查处,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对此,白某称,以前因发生事故被吊销驾驶证后,只记得因无证驾驶被查过。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白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因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