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不长记性,心存侥幸二次酒驾,结果被民警抓个正着。5月6日,驾驶人孙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拘留,暂扣驾驶证直接被吊销。


14时许,衡水故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郑口镇扬帆大街北段执勤中,发现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0毫克/100毫升,刚好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询问核查得知,孙某曾于2019年6月19日在扬帆大街驾驶小型汽车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被暂扣后,因其未依法参加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证目前依然为暂扣状态。深知酒驾被查的后果,但酒瘾难耐的孙某依然心存侥幸,认为少喝点没事儿,谁知竟达到酒驾标准,并且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