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衡水枣强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韩某不仅被罚款、拘留,还未“解禁”的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当天21时40分许,枣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大营镇金子村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走走停停,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满嘴酒气,支支吾吾,并不配合。民警要求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该驾驶员始终不吹。经民警多次劝说教育,他才接受了检测。当看到测试仪上显示的数值——75毫克/100毫升时,驾驶员低头叹气:“我认了!”
随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驾驶人告诉民警自己为史某,但民警经查询发现他提供的信息与其本人并不相符。随后在车内找到了其身份证,一比对,证实他说谎了。该驾驶人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为韩某,曾于2018年9月份因酒驾被处罚,且被扣36分,驾驶证被暂时扣留。这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检查中,韩某还向民警诉苦:“当初考驾驶证考了三年,光科目一就考了五次,没脸见人了,你们不知道那心情……”“知道驾驶证难考,还喝酒开车!”面对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韩某无地自容。这回才真的“认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扣车、罚款、行政拘留,驾驶证吊销且2年后才能重新取得。看着开具的罚单,韩某懊悔地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