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衡水市枣强县交警大队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表示,自己口渴了,就喝点儿啤酒解解渴。这个理由,真是让民警哭笑不得。


当晚20时许,民警在枣强城区新华街与富强路交叉口对一辆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出酒精味儿,但该男子否认自己喝过酒。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数据面前,这名男子终于承认了饮酒的事实,他告诉民警:“下班后,觉得口渴,就喝了点啤酒……”


最终,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酒后驾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哪怕只是一小杯啤酒,也不能掉以轻心。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记住,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