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助力辖区内学校平稳有序复课,4月26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召集辖区民办学校开展约谈会,并发放《关于规范民办学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滨湖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就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宣讲,并要求各民办学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衡水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学校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经营,对收费明细进行公示和明码标价,并在调整收费标准前30日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约谈会上,滨湖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各民办学校提出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坚决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的要求,妥善做好各项退费工作。各寄宿制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各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各民办学校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则。


下一步,滨湖新区分局将对辖区复课学校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疫情期间各项收费的退转续的工作,确保各项费用据实收取、公开透明,用实际行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记者:杜将 通讯员:张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