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桃城区解除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请示》的文件批示精神,3月30日起,桃城区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结合职能,全力抓好桃城区药店落实防疫各项规定,搞好人员分流管控,满足市民日常购药需求。


一是测量体温。药店继续对所有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详细登记发热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机、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并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


二是信息登记。对于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实行身份证核查登记制度(代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信息也要进行登记),当场通过查验身份证、拨打手机确认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填写《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


三是信息报告。零售药店每日将《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由专人负责,于每日下午16时前将《发热人员排查信息登记表》汇总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排查信息组,并同步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店巡查监管力度,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发力,进一步压实药店主体责任,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提高日常监管频率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药店囤积药品,哄抬药价的行为予以打击,确保疫情期间百姓用药价格平稳和质量安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