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喝酒开车了,现在在307国道武强县城北面的一个加油站……”8日凌晨2时左右,武强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突然接到一个特殊举报电话。接警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通知武强交警大队。


酒后驾车者见了交警,一般都唯恐避之不及,这个举报人却为何“自投罗网”?接到通知后,大队秩序中队民警立即赶赴当事人所在现场,发现一名年约20岁的男子,浑身散发着酒气,身旁停着一辆白色大众牌轿车。民警询问是否是其报的警,得到对方肯定回答后,立即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5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检测血样,结果为108.34毫克/100毫升,男子属于醉酒驾驶。进一步询问中,违法当事人杨某陈述,他7日晚自己在家喝了5瓶啤酒,23时左右开着朋友的车从石家庄出发,想去沧州找工作。8日凌晨2时,一直沿307国道行驶的他,开到武强县一加油站时,觉得困了,想靠边停车休息一会儿。不过看到当时307国道上来往的重型货车较多,他有些发憷,不敢再继续开车了,所以打110报了警。


得知情况后,大队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得知自己触犯了刑法,清醒后的杨某自称“肠子都要悔青了”,后悔自己当时不该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