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2月5日10时起我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5日起,我省地面转南风控制,受逆温、高湿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2月5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记者 牛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