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景县法院北留智法庭却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离婚案件。田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丈夫闫某离婚,并要求闫某在离婚后承担婚生儿子小闫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成年,返还婚前个人存款3万元。
夫妻离婚,智障孩子谁来养?
乍一看,这起案件似乎与普通离婚案件所差无几。审理前,主办法官曹春来像往常一样对卷宗进行仔细查阅,却发现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此案中原被告婚生儿子小闫是一名智障儿童,而两人离婚纠纷的根结就在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曹春来意识到这起离婚案件的审理,可能对小闫今后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稍有不慎将会致其无人抚养。于是,他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了联系,希望通过沟通进一步了解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很快,曹春来发现原告田某虽然要求离婚,但也并非对之前的家庭毫无感情,但双方父母参与其中,成为主导二人离婚的重要因素。本着“家庭纠纷还是要以‘和’为轴心”的办案理念,曹春来决定优选调解路线。
矛盾“冷”处理,调解“暖”人心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父母都来到法庭。女方声称,被告闫某没有尽到作为丈夫、父亲的义务,对智障的小闫缺乏关心和照顾,并且小闫一直都是由自己在家抚养。如今要离婚,她要求被告返还个人婚前存款,并在孩子抚养费方面希望得到更多补偿,否则她也拒绝继续抚养小闫。而男方家人态度也很强硬,认为孩子是两个人的,父母双方都应尽义务,就算离婚也不接受多拿抚养费。另外,也不承认原告所说的婚前个人存款。
矛盾一触即发,曹春来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将双方家人隔离在两个不同的调解室,再由工作人员分头劝解。在与田某的沟通中,曹春来了解到,田某无法证明提及的个人存款为婚前财产,并且这部分钱大多数用在了婚后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和给孩子看病上。于是,他告诉田某这应该属于家庭共同花销,不属于返还婚前财产的范围。见田某态度有所改变,曹春来又趁热打铁,从亲情的角度劝说其作为母亲要多为孩子想一些,孩子是无辜的,又有智力障碍,既然不能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尽量多给他一些亲情和温暖。听了曹春来的话,田某不禁伤心落泪,诉说自己并非不想抚养孩子,只是担心自己经济能力有限。
找到了田某的心结,破除这道亲情的坚冰也就有了眉目。在与被告闫某的谈话中,曹春来严肃地说道:“小闫虽有智障问题,但作为父亲,你有养育他的义务,不能抛弃他。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应由其监护人进行抚养,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于情于法,抚养照顾小闫都是你必须承担的责任。要么你亲自抚养,要么就在经济上多补偿孩子的母亲。”
闫某听后,内心也受到了触动。想到从孩子出生以来,自己确实没有给予多少关心和照顾,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义务。他当场表示,为了让小闫更好地适应生活,他愿意和妻子田某好聚好散,并在抚养费上给予更多的补偿。
小结
每一个离婚案件的背后都会影射出不同的问题,残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应受到重视。在法官的努力下,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和谐结案。但结案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希望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都能多给孩子一点爱,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残疾未成年人更多的爱和关注!
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