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民航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新民航法出台后全国第一部民用机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省民用机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据了解,目前,河北共有运输机场7个,通用机场22个。2025年,全省累计运营航线184条,通达城市91个,航线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及部分国际地区。2025年,全年完成旅客吞吐量1437.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9万吨,对我省经济增长、群众出行便利作出了重要保障。
“制定《条例》,既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上位法的必然要求,更是立足河北机场布局实际,以良法善治保障民用机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厘清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条例》规定了省、民用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省级民用机场管理部门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级民用机场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确定;机场运营人具体负责机场的安全和运营、机场内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
为加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并分别规定禁止性行为,同时加强净空状况核查和电磁环境监测。
交通兴则产业兴,枢纽强则协同强。《条例》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协作,推进三地民用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加强安全、运行、服务等标准对接,加快建设和融入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低空经济的顶层设计,为我省低空经济发展打造法治场景。《条例》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发展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同时,鼓励支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等起降场,探索城市空中交通场景应用。
编辑:董楠
来源:冀云原标题:河北民航领域迎来立法 助力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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