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经衡水市政府同意,并由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施行。2026年,我市将通过财政支持方式,在市本级设立500万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工厂、产业大脑、数字园区等建设。
政策旨在深入推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其适用对象范围为,在我市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含省电子信息监测平台入统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产业大脑”、数字园区和数促中心的建设或主管单位。对于政策中所涉及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支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从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智能工厂建设、“数字领航”企业、数字园区建设等10个方面明确具体奖励举措和标准。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投入资金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当年入选省级行业 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支持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工业领域信息(数据)安全类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对当年获得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国家级“人工智能”类优秀应用场景(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 10万元、15万元。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对当年入选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数字领航”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类标杆(案例)、“数字领航”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支持数字园区创建,对当年入选省级先进数字园区、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对当年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当年入选省级“产业大脑”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支持数字化转型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字化转型贯标、DCMM贯标和设备上云与设备数字化管理能力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支持数字化转型生态体系建设,对当年入选省级、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同时,《措施》鼓励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独角兽企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在衡水设立合资或独资的独立法人企业,为衡水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服务。
我市将对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与上级和我市奖励政策重复的,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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