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大金罚决字〔2026〕1号)显示,人保寿险代理人因骗取客户保费资金被大连监管局给予警告处分。



监管部门对人保寿险的处罚接踵而至。2025年,人保寿险被监管部门处罚金额超400万元。除了监管处罚,人保寿险的司法案件也遍布全国多个省市,2025年全年,人保寿险共涉及140起司法案件。


这家大型寿险公司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合规危机。


当70多岁的陈某手持盖有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业务受理章"的保险凭证,要求兑付60余万元本金及收益时,她未曾想到,这份看似正规的理财保险,竟是一场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的非法集资骗局的产物。而她的维权之路,在一审胜诉后又因二审裁定被驳回,陷入两难境地。


这起发生在人保寿险大同中心支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只是该公司近年合规乱象的冰山一角。


数据显示,2025年人保寿险不仅因各类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超 400万元,更卷入140起司法案件,其中96.4%以被告身份应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比超三成。


停售产品变吸金工具:一场精心策划的 "非吸" 骗局


时间回溯至2012年至2015年间,人保寿险陆续推出惠民理财两全保险、鑫利年金保险B款等多款个人理财型保险产品。然而到2017年4 月,这些产品已全部停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更新了公开披露信息。但谁也未曾预料,这些停售产品会在时任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荀涛的操控下,成为非法吸金的工具。


荀涛通过公司年会等正式会议,要求本部及矿区、阳高、灵丘等分支机构重启这些停售产品的销售,以 "团单个做" 为幌子,要求客户以现金或转账至个人账户的方式交纳保费。为获取客户信任,他授意制作自制《个人保险凭证》,加盖 "业务受理章",承诺8.2%、3.75%等固定高收益,销售人员则可获得1%-2.6%的佣金提成。


这场骗局持续数年,直至案发。当地政府统计显示,共有392名投保人陷入圈套,涉及保单538份,涉案金额高达6369万元。这些保费并未进入人保寿险公司账户,而是通过现金上缴或转账至荀涛及其指定的个人账户,最终流入其私人腰包。


更令人震惊的是,参与这场非法销售的不仅有人保寿险的内勤、代理人,还有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明知产品停售、现金收费违规,仍为佣金积极参与。


70多岁的陈某便是受害者之一。她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间两次购买 "惠民理财两全保险",累计投入本金60余万元,却在到期后被告知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无法兑付。同样遭遇的还有刘某,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购买的38万元 "鑫利B款" 保险,到期后也未能拿回本金和收益。


司法博弈:一审返还本金 二审驳回起诉的反转


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充满波折。陈某、刘某等人将人保寿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兑付本金和利息,由此引发了一场司法层面的激烈博弈。


人保寿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在庭审中极力撇清责任,提出七点抗辩理由:否认与原告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认为自制《个人保险凭证》虚假无效,强调产品早已停售,质疑印章真实性,声称未收到任何款项,主张损失应由犯罪分子退赔,同时指出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该公司还举证称,已通过制定收付费管理办法、开展反非法集资排查与宣传等措施,尽到了管理监督义务。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个人保险凭证》无论形式还是内容,均足以使投保人相信系人保寿险出具,双方构成保险合同关系,但该合同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属无效合同。法院认定,人保寿险大同中心支公司时任负责人荀涛的违规操作未被及时上报,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而投保人也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基于此,一审判决人保寿险返还陈某、刘某等人的投保本金,但驳回了利息诉求。


出人意料的是,人保寿险大同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定。二审法院维持了合同无效的认定,但认为涉案保费未进入人保寿险公司账户,该公司未实际取得财产,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更关键的是,二审法院指出,涉案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被害人的损失应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起诉。


截至目前,刘某的二审结果尚未公布,但鉴于两案涉及同一非法集资事件,业内推测其结果可能与陈某案类似。这意味着,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将更为漫长。


数据透视:一年140起司法案件400万罚单背后的合规漏洞


大同中支的非法集资案并非孤立事件。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人保寿险共涉及140起司法案件,时间跨度覆盖全年,地域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从案件身份来看,人保寿险在96.4%的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仅2 起为被执行人身份,2起为被上诉人身份,另有1起案件身份标注不明确。


地域分布上,案件呈现出显著的集中特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以 41起案件成为审理人保寿险相关案件最多的法院,占全年案件总量的 29.3%;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紧随其后,审理案件20起,占比 14.3%。两家法院审理的案件合计占比达43.6%,凸显出部分区域的业务风险集中问题。


从案件类型来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是主要争议类型,全年共45 起,占案件总量的32.1%,涉及保险责任认定、理赔标准、免责条款解释等核心争议点。案件进程方面,63.6%的案件处于 "其他" 阶段,32.9%为民事一审案件,二审和执行阶段案件占比较低,表明纠纷主要集中在审理初期。


金额方面,多数案件未公开涉案金额,仅有3起案件明确标注金额,总涉案金额35688元,平均每案约11896元,最高单案金额为17394 元,反映出当前司法纠纷以小额案件为主。


除司法案件外,监管处罚也接踵而至。2025年,人保寿险被监管部门处罚金额超400万元。2026年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又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人保寿险代理人因骗取客户保费资金被给予警告处分。


一系列数据背后,暴露出人保寿险在内部管理上的多重漏洞:分支机构负责人权力滥用、停售产品管控失效、收付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反非法集资排查流于形式、销售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最终导致合规风险集中爆发。


行业反思:合规经营成寿险业可持续发展关键


人保寿险的合规危机并非个例,而是寿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合规风险的一个缩影。随着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持续提升,保险公司面临的合规压力和司法风险日益加大。


业内人士指出,人保寿险的案例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 "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 的倾向。从大同中支的非法集资案来看,原总经理荀涛长期违规操作却未被及时发现,分支机构销售人员、内勤甚至外部银行人员共同参与违规行为,暴露出公司在授权管理、业务监控、合规检查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而2025年集中爆发的司法案件,也反映出公司在产品条款设计、理赔服务流程、区域风险管控等方面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首先,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防止个人权力滥用;其次,要严格执行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加强对停售产品的管控,堵住违规销售的漏洞;再次,应优化收付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非现金缴费、保费入账等规定,杜绝保费被截留、挪用的风险;此外,还需加强销售人员合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违规行为问责机制。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保险产品尤其是理财型保险时,应保持理性,避免被高息收益诱惑。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认真核对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合同加盖的印章是否为保险公司正规印章,保费缴纳是否进入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查询产品备案信息,核实产品状态,避免购买违规销售的停售产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寿险行业正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在这一背景下,保险公司唯有坚守合规底线,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人保寿险的合规危机,无疑为整个寿险行业敲响了警钟。


作者:金鼎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